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