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11985

地区:

简章:4

学费:7.2~9.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2019年10月10-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办、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缴费以及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查阅所选报名点公告。网报选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名点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原园艺学院办公楼,南校区档案馆对面)。

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到报考点现场照相并确认网报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2)我校招生教师具体情况请查阅相关学院(所)网站。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往届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②军人还须持军官证及师级以上政治部介绍信。

(4)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考生报考条件与要求,自审合格后进行网上报名,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考生,请及时向报考学院、所提交通讯地址,以便用于发放录取通知书。

(6)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留意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四、考生在复试前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准考证、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政治表现(原单位出据),外语证书或成绩单,个人简历(包括业务和科研能力、毕业论文、外语水平);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

2、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交毕业证、课程成绩单(大学或补修课)、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原件。

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基本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5年。

六、学费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jcc.nwsuaf.edu.cn)。

七、其它

1、复试及录取以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2、所有考生必须到报考点现场照相并确认网报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否则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各招生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如与本章程内容有出入,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4、考生咨询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请与招生学院联系;

5、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发布与报考相关的信息,如: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等;

6、我校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7、我校所有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凡选考小语种者均须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8、考生须诚实守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有违规违纪记录的考生,应如实填报。如实填报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或复试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9、研究生招生申诉依据我校“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考试申诉及仲裁办法》的通知”(校学发〔2016〕192号)执行;

1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一定数量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1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培养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

12、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发布的招生计划将依据我校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在复试录取会做相应调整,相关政策最终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3、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均不含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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